〔2008〕30期
2008年10月30日
坚持以人为本
认真做好房屋登记收费的准备工作
为推动房屋登记工作发展,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,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》(京发改【2008】1453号),全市于2008年10月1日起,恢复对房屋登记收费。我区将于11月1日起,启动房屋登记收费工作。为使群众及时了解房屋登记收费的依据和标准,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,按照建委领导的细致安排与部署,我委利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认真做好筹备和宣传工作。
一是在接到有关文件后,立即着手办理房屋登记《收费许可证》,并从财政局领取了专用发票,同时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收费标准,理顺收费流程。
二是起草了《关于我区房屋登记收费工作情况的报告》上报区政府,并在区“新城主任办公会”上专题汇报了此事,按照会议精神,我委与区发改委、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房屋登记收费工作的通知》下发全区各有关单位和乡镇。
三是在区电视台、《房山报》、区委《房山信息》和区政府《昨日区情》上以信息的形式刊发了房屋登记收费的依据和标准。并在交易和权属登记大厅通过电子大屏幕、公告栏进行广泛宣传。
四是召集全区各有关开发企业、中介机构和银行召开会议,通报了房屋登记收费的依据、标准和程序。并提请各开发企业针对由于企业原因延误为个人办理产权证,致使办证时需要缴费的情况,提前做好业主工作,避免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。
房屋登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房屋财产权利,此次收费筹备工作,充分体现了我委坚持以人为本,在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,采取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,将各项工作做实、做细,以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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