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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)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相关规定,凡与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 

为了更好地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政府依法行政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我委编制了《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 

一、主动公开

 

(一)公开范围

 

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委编制的《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委网站上进行查询,还可以通过区档案馆、图书馆方式查询。

 

(二)公开形式

 

我委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:

 

1.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。

 

2.通过政府公报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。

 

3.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,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位于区档案局;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9:00–11:30,下午14:00–17:00;联系电话010–81380875。

 

4.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。

 

(三)公开时限

 

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,一般最迟不晚于10个工作日。

 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 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请获取。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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